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科〔2017〕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后期管理工作,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拟对我校2019年度立项及部分逾期未结题的在研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清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结题工作,督促已到期的项目负责人及时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9年度立项及部分逾期未结题的在研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题要求

项目成果达到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结项:

1.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研究成果须标注“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所有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主题密切相关,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公开发表,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 重大项目要求负责人在公开报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重点项目在公开报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3.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字数不少于8万字。

4.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提交采纳部门的采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研究报告被采纳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及时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按时完成结题工作,于12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1.《结题报告》纸质版1份及对应电子版。(所填信息要与立项申请书的信息一致,项目参与人须与立项申请书严格一致)

2.最终成果纸质版1份及对应电子版。(论文原件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3.《结题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对应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成艳 联系电话:5910117

电子信箱:2021021@ah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高校人文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2.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

3.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